呈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莊健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莊健呈,為請領銀兩事。所有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自光緒二十八年九月初一日起至十月初四日止,計五次,每次需用官員飯食車費,官役、太監、茶房等津貼,昇平署飯錢,以及茶水等項,共需實銀一千八十三兩四錢七分五厘。請由廣儲司銀庫支領,其文領知會借用廣儲司印信谘行,謹將用過銀錢數目清單附稿呈明可也,為此具呈。
光緒二十八年十一月
呈為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需用銀兩由。
清單
謹將光緒二十八年九月初一日起至十月初四日止,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計五次,所有津貼,昇平署飯錢,堂上車轎飯錢,官員飯食、車費,官役津貼,以及茶水等項銀數清單開後。
圖8-27
計開
九月初一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四百五十四吊。
九月初九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四百四十五吊。
九月十五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四百六十五吊。
十月初二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五十二吊。
十月初四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四百五十六吊。
共用錢六千八百七十六吊,每兩按十一吊五百文,合用銀五百九十七兩九錢一分五厘。
近奉銀二百五十六兩。
飯食銀一百五十兩。
茶水、紙張、煤炭銀七十九兩五錢六分。
統共用銀一千八十三兩四錢七分五厘。
這是一份已承付的管理精忠廟事務衙門帶戲津貼報銷檔,由呈報與清單組成。呈報檔高二十九點五厘米,寬十點五厘米,折裝四開,半頁六行,朱絲欄,欄高二十厘米,封麵朱印官職名諱『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莊健』,亦有莊健滿文簽名。清單檔高十九點八厘米,寬十厘米,折裝二開,半頁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