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壽承差專檔)
呈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莊健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莊健呈,為請領銀兩事。所有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自光緒年二十八年十月初七日起至十五日止,計九次,每次需用官員飯食車費,官役、太監、茶房等津貼,昇平署飯錢,以及茶水等項,共需實銀一千五百四十九兩七錢一分三厘。請由廣儲司銀庫支領,其文領知會借用廣儲司印信谘行,謹將用過銀錢數目清單附稿呈明可也,為此具呈。
光緒二十八年十一月
呈為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銀兩由。
清單
謹將光緒二十八年十月初七日起至十五日止,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計九次,所有津貼,昇平署飯錢,堂上車轎飯錢,官員飯食、車費,官役津貼,以及茶水等項銀錢數目清單開後。
圖8-28
計開
十月初七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三百九十八吊。
十月初八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三百八十九吊。
十月初九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四百十二吊。
十月初十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三百六十四吊
十月十一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三百九十五吊。
十月十二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二百四十七吊。
十月十三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三百八十五吊。
十月十四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四百七十三吊。
十月十五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四百八十一吊四百文。
共用錢一萬二千五百四十四吊四百文,按十一吊五百文(換一兩銀),合用銀一千九十兩八錢一分三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