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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光緒二十八年十二月帶戲津貼檔一

(十一月一日至二十六日)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莊健

兼管精忠廟事務坐為堂郎中莊健呈,為請領銀兩事。所有照料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自光緒二十八年十一月初一日起至二十六日止,計六次,每次需用官員飯食車費,官役、太監、茶房等津貼,昇平署飯錢,以及茶水等項,共需實銀七百三十八兩一分二厘五毫。請由廣儲司銀庫支領,其文領知會借用廣儲司印信谘行,謹將用過銀錢數目清單附稿呈明可也,為此具呈。

光緒二十八年十二月

呈為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請領銀兩由。

清單

謹將光緒二十八年十一月初一日起至二十六日止,昇平署在頤樂殿等處承差,計六次,所有津貼,昇平署飯錢,堂上車轎飯錢,官員飯食、車費,官役津貼,以及茶水等項銀錢數目清單開後。

圖8-29

計開

十一月初一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六百十二吊三百文。

十一月初十日,昇平署在頤樂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一千六百十五吊。

十一月十七日,昇平署在頤年殿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八百十吊。

十一月二十四日,昇平署在寧壽宮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八百零七吊。

十一月二十五日,昇平署在寧壽宮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八百零九吊。

十一月二十六日,昇平署在寧壽宮承差,需用飯食等項,錢八百二十一吊。

共用錢六千四百七十四吊三百文,按十一吊六百文(換一兩銀),合銀五百五十八兩一錢二分二厘五毫。

飯食銀九十七兩一錢。

煤炭、茶水銀七十兩。

紙張十二兩七錢九分。

統共用銀七百三十八兩一分十厘五毫。

這是一份已承付的管理精忠廟事務衙門帶戲津貼報銷檔,由呈報與清單組成。呈報檔高二十九點五厘米,寬十點五厘米,折裝四開,半頁六行,朱絲欄,欄高二十厘米,封麵朱印官職名諱『兼管精忠廟事務坐辦堂郎中莊健』,亦有莊健滿文簽名。清單檔高十九點八厘米,寬十厘米,折裝二開,半頁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