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第七十九章)
仇怨是無法消解的。大的仇怨看似被調和了,其實它隻是變成了其他形式暫時被掩蓋了而已,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禍根”,所以又有了一個詞,叫斬草除根。可是,偏偏越想斬草除根,就越除不了根,反而會因為把事情做得太絕而引起更多的反抗,到最後變成了“官逼民反,不得不反”。
我們的團隊中是不是經常有這樣的人?討論問題,自己發現別人一個漏洞,便開始攻擊。哪怕人家已經認錯開始尋求意見,可這位還是不依不饒,最後把對方氣得咬牙切齒,那時對錯已經不重要了,既然你非要趕盡殺絕,那我們就隻能“狹路相逢勇者勝”了。於是本來可以解決的問題沒有解決,倒是又多了一對冤家。這時候想緩和情緒已經晚了,就算暫時安撫住了,你放心,以後這兩位都別想再合作了,一定是有你沒我、勢同水火。這麽做有什麽好處嗎?自己生一肚子氣不說,還多了一個冤家,真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聖人的做法是,占據優勢,但卻不責難別人。契,古人通常是在木簡、竹簡上刻字,把合約內容一式兩份寫在兩邊,中間刻上記號。然後把簡從記號中間剖開,一人一份進行保管。兩片半簡合起來就是一個完整的記號,這就是“合同”的由來,中間那個記號相當於現在的騎縫章。古人以左為陽、為上,所以“執左契”就相當於今天的“甲方”,也就是比較強勢的一方。
但是簽署了契約,就可以凡事拿契約照章辦事得理不饒人了嗎?也不是,契約隻是一個底線,是一種威懾,就好像核武器,隻有在沒有發射的時候才能嚇唬人,發射出去了誰還怕你呢?大不了同歸於盡嘛!所以,聖人是不會按照契約苛責於人的。有理讓三分,對方本來就理虧,又看到人家如此寬宏,自然就會心服口服,努力去完成契約。這樣就不會產生怨,隻有預防了怨,才不會留有餘怨,這叫“為之於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