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在美洲的殖民地居民需要很多東西,隻要能夠從國外得到。
要購買那些東西,他們必須有錢。
為了弄到錢,他們必須將某些產品銷往國外。
這聽起來很簡單,而實際上也很簡單。當然,條件是你能夠獲得製造產品的原材料,並能按照你的希望,以略高於最終產品成本的價格出口。另一方麵,如果你被迫在某個市場上購買原材料,而且必須按照那個市場定的價格購買,那麽你就會有破產的風險。
十八世紀的美洲人,與同世紀的其他人一樣,消費大量我們祖先所稱的“烈性酒”的東西。在新英格蘭,他們喝朗姆酒;在紐約,他們愛喝杜鬆子酒;在加拿大,他們仍然對古老的白蘭地情有獨鍾;不論在哪裏,他們都要喝酒。是的,他們喝很多酒。在有些國家,朗姆酒是最重要的出口產品。為了釀造朗姆酒,清教徒釀酒商必須有大量的食糖和糖蜜。這些必需的原料,可以以很便宜的價格從附近的西印度群島進口。然而,那些島嶼多數屬於法國或荷蘭。根據當時的英國法律,那些島嶼是“不準進入的”,新英格蘭人被迫從母國購買食糖和糖蜜。母國的商人們利用政府授予他們所支配的壟斷權,大發橫財。
問題:作為喬治國王陛下的順民,新英格蘭人會渡過大西洋到倫敦或布裏斯托爾,以一百美元一噸的價格購買食糖嗎?
回答:不會。作為喬治國王陛下溫順而聰明的臣民,他們航海到達盧佩或聖歐斯塔修斯,以每噸三十美元的價格購買食糖。
問題:喬治國王陛下的政府喜歡這樣嗎?
回答:不喜歡。
問題:這會阻止新英格蘭的船長們繼續走私朗姆酒或食糖這種不法行為嗎?
回答:可以肯定地說,不會。
這樣,實際上就出現了一個長期爭論不休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