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前文所述,項目最初的立項階段,是決定項目能否成功的關鍵。
而立項的第一步,就是決定項目經理的人選。
或許有人會想:
“這種事還用說?”
“難道不應該最先決定嗎?”
但請大家想一想自己的職場,是不是很多工作都沒有明確的管理者和負責人。
比如公司要做一個新的官方網站。
相關部門的員工在自己上司的命令下參與到這個項目之中,但沒有人自願擔任項目經理。甚至在大多數情況下,參與項目的人都沒有“選出一個人對這個項目進行統一管理”的想法。
結果就是項目的參與者不知道應該如何進行協商,隻能站在自己部門的立場上提出意見,然後按照自己的想法各幹各的。
這樣的情況在日本的企業之中可以說十分常見。
沒有項目經理,信息就會混亂
為什麽必須先決定項目經理的人選?
如果沒有項目經理,會出現什麽問題?
答案很簡單,如果沒有項目經理,就會出現“信息混亂”的問題。因為參與項目的人數(n)越多,交流的渠道數就越多。
當成員隻有2個人的時候,渠道數為1個。
但成員增加到4個人的時候,渠道數就變成了6個。成員為5個人的時候,渠道數為10個。交流渠道數的計算公式為“n(n-1)/2”,所以當成員數為8個人時,渠道數為28。
■ 交流渠道的計算方法
在這種狀態下,如果成員各自傳遞信息會出現怎樣的情況呢?
A對B詢問“這件事怎麽辦”,B說“應該是C在做”,於是A又問C,C回答“D說已經下完訂單了”,再問D的時候,D卻驚訝道“哎!這件事不是你在做嗎”。
因為每個人的認識都存在一點偏差,結果就導致所有人都不知道正確的信息。類似的信息混亂問題在大多數企業中都很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