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出項目整體的時間表之後,就要與每名成員逐一確認各項工作的截止時間。
具體來說,就是根據項目管理表,與每名成員都約定好“在截止日期之前取得這樣的成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這項作業時,項目經理不能站在發號施令的立場上。
項目經理與項目成員並不是上司與部下的關係,所以項目經理對成員並沒有命令權和約束力。
因此,項目經理必須與成員達成某種約定關係。
如果對方提出“在這個截止時間之前做不完”“預算不夠”等問題,項目經理需要與對方一起思考解決方案,爭取達成約定關係。
此外,調整截止時間,將工作細分為更少的內容,或者與項目負責人交涉爭取追加人員和預算等,也是項目經理的職責所在。
項目就是約定的集合體。
項目的規模越大,持續的期間越長,約定的數量就多。
其中隻要有一人不遵守約定,其他人也會相繼不遵守約定。
“既然那個人沒有遵守時間,那我也沒必要拚命努力了。”
“反正那個人到時間也做不完,我也可以拖延一些時間。”
如果大家都這麽想,那麽好不容易製定的時間表就全亂套了。
為了讓項目能夠按照時間表順利進行下去,就必須讓所有的成員都做到“絕對遵守自己做出的約定”。
用名詞定義成果,用姓名明確負責人,全員共享項目管理表等措施都是實現上述目的的手段。
項目經理需要將自己與成員之間的約定可視化,然後在定期召開的例會上通過項目管理表對成果進行確認,隻要建立起這種讓成員必須遵守約定的體製,就會使成員產生出“別人都按時完成了任務,我也要遵守約定”的意識。
工作任務的分配原則是“盡量早、盡量少”
項目經理應該盡可能合理地分配工作任務,讓成員能夠遵守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