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羅斯福在白宮的時候,他曾這樣承認如果他每天有75%的時候是對的,那是到達他最高程度的標準了。
如果這最高的標準,是20世紀一位最受人注意的人希望的,你我又該如何呢?
如果你能確定,在你一整天55%的時候是對的,你可以到華爾街,一天賺進百萬元,買遊艇,娶舞女了。如果你不能確定,你55%的時候是對的,你憑什麽要指摘人家的錯誤呢?
你可以用神態、聲調,或是手勢,告訴一個人他錯了,就像我們用話一樣的有效,而如果你告訴他錯了,你以為他會感激你?不,永遠不會!因為你對他的智力、判斷、自信、自尊,都直接地給予打擊,他不但不會改變他的意誌,而且還想向你反擊。如果你運用柏拉圖、康德的邏輯來跟他理論,他還是不會改變自己的意誌,因為你已傷了他的自尊。
你千萬別這樣說:你不承認自己有錯,我來證明給你看。你這話,等於是說:我比你聰明,我要用事實來糾正你的錯誤。
那是一種挑戰,會引起對方的反感,不需要等你再開口,他已準備接受你的挑戰了。
即使你用了最溫和的措辭,要改變別人的意誌,也是極不容易的,何況處於那種極不自然的情況下,你為什麽不阻止你自己呢?
如果你要糾正某人的錯誤,就不應該直率地告訴他,而要運用一種非常巧妙的方法,才不會把對方得罪了。
就像吉士爵士向他兒子說的:我們要比人家聰明,可是你卻不能告訴他,你比他聰明。
人們的觀念,是隨時代改變的,20年前我認為對的事,現在看來似乎是不對了。甚至當我研讀愛因斯坦理論時,我也開始存著懷疑的態度。再過20年,我或許不相信自己在這本書上所寫下的東西。現在我對任何事情,都不像從前那樣敢於確定。蘇格拉底屢次跟他的門徒這樣說:我所知道的隻有一件事,那就是我什麽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