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級時,皮皮用鋼筆寫字了。站在文具櫃台前,皮皮選了黑筆,說老師指定黑色和藍色。我說那是指墨水不是筆杆。現在的鋼筆,與時俱進,不是過去那種按壓式的吸水,而是像針筒一樣提起來汲取墨水的。皮皮選了一支唯美的白色鋼筆,寫了幾個藍色的字。皮皮說有顏色的字真好看(相對於寡淡的鉛筆字),我說那還有鬆綠、茶褐各色墨水呢,下次買……養孩子,就是打開情緒褶子,我們習以為常的,是他們的每日新事。
相較於鋼筆和毛筆,我自己對鉛筆情有獨鍾,可能下意識裏,在抵抗責任機製……鋼筆使用化學製劑的墨水,一旦落筆即無悔,無法褪改,因為它的不可更改,有種契約味道。所以通用於需要擔責的場合:一次關乎性命的升學考試,一幢要半生還貸的房產,一個要日日相對、共同承擔和分享一切債務和資產的伴侶。鉛筆則不一樣,筆頭鬆軟,落筆輕柔,想改就改,隨時可以推翻重來,下筆時肆意得多。
我一直想在作家裏找個例。庫切這裏寫:“羅伯特·瓦爾澤早年寫得一手漂亮的鋼筆字,但是後來得了手部**,他把它歸因於對鋼筆的敵意……改用鉛筆寫作,對瓦爾澤很重要,他把它戲稱為鉛筆係統,或鉛筆方法。鉛筆的意義,絕不止於使用鉛筆,當他改用鉛筆寫作時,字體會發生劇烈的變化。他逝世時留下五百張紙,上麵畫滿了一行行精致、細小、書法藝術式的符號,字體難辨到被人當成密碼。鉛筆方法使瓦爾澤獲得了鋼筆無法提供的東西……像指尖夾著木炭的藝術家,瓦爾澤需要使他的手穩定地運動,進入某種心境。瓦爾澤的作品,既不是以邏輯寫的,也不是以敘事寫的,而是以情緒、聯想和奇思寫的……”
當然,關於鉛筆的“可悔”品質,最著名的擁護者莫過於海明威老師了。海明威每天早晨6點半,便聚精會神地站著寫作,一直寫到中午12點半,他喜歡用鉛筆寫作,便於修改,最多時一天用了七支鉛筆。他酷愛修改,一直改到出版前最後一分鍾。他每天開始寫作時,先把前一天寫的讀一遍,寫到哪裏就改到哪裏。全書寫完後又從頭到尾改一遍;草稿請人家打字謄清後又改一遍;最後清樣出來再改一遍。他認為這樣三次大修改是寫好一本書的必要條件。他的長篇小說《永別了,武器》初稿寫了6個月,修改又花了5個月,清樣出來後還在改,最後一頁一共改了39次才滿意。《喪鍾為誰而鳴》的創作花了17個月,脫稿後天天都在修改,清樣出來後,他連續修改了96個小時,沒有離開房間。在令人崩潰的修改複修改之後,他最終取得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