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之中最糟糕的特性就是對別人的痛苦始終感覺快意,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幸災樂禍。正是因為這一特性與殘忍緊密相連,而且,這二者的關係確實就像理論與實踐一樣。總之,幸災樂禍占據了同情原本所處的位置,而作為幸災樂禍的對立麵,同情卻是名副其實的公義與博愛的真正源頭。從另一種意義上講,嫉妒與同情之間是相互對立的關係——隻要嫉妒產生的原因是別人處於與前麵所述相反的情形,也就是處在良好的境況。所以,嫉妒與同情的互相對立首先就在誘發嫉妒產生的時機,然後,嫉妒才會作為一種結果展現在感覺本身這樣一種形式。
因此,嫉妒雖然並不值得提倡,但卻情有可原,而且一般來說也是人之常情。相對來說,幸災樂禍卻是魔鬼具有的特性,它的冷嘲熱諷、落井下石簡直就是地獄發出的可怕笑聲。就像我前麵所述,幸災樂禍恰好現身於同情本應該占據的位置,但嫉妒卻隻會出現在尚未引發我們同情的時機的情形之下,而且正是在完全相反的情形才會出現。作為和同情相對立的情緒,隻要受限於上述程度範圍之內,那麽嫉妒就可以說是人之常情了。
的確,恐怕沒有人能夠徹底擺脫這種情緒的纏繞。因為在看到別人享有的快樂與占有的財產時,我們常常就會覺得自己在這方麵存在不足——這是一種非常自然的現象,是無法避免的。隻不過這種感覺不應該引起我們對於比我們更幸福的人的那種憎恨的情緒,但真正意義的嫉妒卻剛好正在發揮著這樣的作用。倘若不是因為別人交到的好運或者得到純屬偶然的機遇,抑或是得到他人眷顧等,而隻是因為別人獲得的是大自然的賜予,自己就妒意滿滿,妒火中燒——那是絕對不應該的,因為一切天生的東西都具有其形而上的基礎,也就是這樣的安排有著更高層次上的公正與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