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那年的暑假,我瞞著父母走進了一間地下室酒吧,不是去喝酒,而是去做酒吧服務員,賺取人生第一筆勞動報酬。
那一個月,每天接近午夜客人才離開,整理、打掃完畢已經是深夜一兩點了,走出地下室,小城的夜晚隻有幾盞路燈還亮著。
一個月後我拿到工資,捧著鈔票從地下室出來,蹦跳著上了地麵台階,轉個彎走進那座城市最繁華的一條購物街,買下一件襯衣和一雙鞋子。
我記得襯衣是針織麵料的,灰白色,長及大腿,準確說是一件外套,隻是領口是襯衣樣式,裏麵搭配T恤穿的那種。那雙鞋子是沒有打磨過的牛皮係帶鞋,有點像現在的馬丁鞋,但還要粗糙些(我後來高度懷疑那就是一雙男款)。這身行頭你看出來了吧,二十世紀九十年代的非主流。十六歲真是個妙不可言的年齡,我穿著這身衣服,走在那座山區小城的烈日下,每邁出一步都仿佛正在實現理想。
二十四歲,我在一所高校任教,走在校園裏常常被人認成學生。食堂打飯,食堂師傅也總對我大吼:“同學,今天要不要加回鍋肉。”我心裏很懊惱,於是總把自己往老氣了打扮,被人喊一聲老師就開心半天。那時候的標配:深色西裝配黑色漆皮高跟鞋,頭發梳得一絲不亂,還要隨身拿個公文包。那時候我也特別希望自己的工作被認可,當班主任、做教學秘書、給係主任當助理,每一項工作認真麵對,希望自己有一天能走上講台。一年多後真的上了講台,反倒輕鬆隨意了很多,站在講台上,為了和同學們打成一片,也會穿得休閑些。
後來到電視台上班,盡管自己對名牌、奢侈品毫無興趣,但身為電視台主播,很難不被風氣裹挾。同事們在辦公室談論哪個品牌打折了,哪個品牌出限量款了,我也會跟著湊熱鬧,結果就是買回一堆基本不穿還特別貴的衣服,衣櫃裏擠滿了各種品牌的套裝、裙裝,當然還有因為工作需要購買的晚禮服、七寸高跟鞋、閃閃發光的各種配飾……這一堆東西的作用類似於製服,不過是在表達“我跟大家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