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戒暴殄,不是常人認為的“啊,我們要愛惜糧食、積福積德”,不是這個意思。如果暴殄對飲食確有幫助,那我也沒什麽好反對的。問題是,它費力還不討好——對於人力是一種消耗,對於飲食是一種損害,那又何苦呢?譬如雞、魚、鵝、鴨,從頭到腳各具風味,沒必要將這個也摘除,將那個也割棄。我見過有人煮甲魚,專取裙邊,可明明甲魚肉才是最好吃的。還有人蒸鰣魚,隻要魚腹,殊不知鰣魚之至鮮在魚背上。即便像鹹蛋這樣卑微的食物,也不能隻吃蛋黃,蛋白便扔掉,雖然它好吃的部分確實在黃不在白,但沒有了後者的對比與襯托,前者吃起來也頓覺索然無味。總之,我反對暴殄天物,是為了有益於飲食。至於在炭火上活烤鵝掌,執利刃生取雞肝,這就是人品的問題了,即便真的好吃,也不應該這麽做。雞、鵝等物,養了就是給人吃的,為了飽腹,你可以宰殺它,但讓它生不如死、求死不得,這不是正人君子的所作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