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討論性在精神方麵的種種事實,牽牽引引,終於到達子性的道德的問題。我們講起娼妓的現象的時候,我們再三再四地不能不提到“道德”這個名詞。但道德這個名詞是很模糊的,並且因為它的意義不止一個,往往可以引起誤會。讀者閱讀上文的時候,一定也感覺到,上文用到道德這個名詞的時候,究竟指的是哪一種意義,幾乎完全要讀者參酌了上下文自己決定。但討論的過程到此,到我們快要進入婚姻問題的時候1,我們為免除模棱的了解起見,便不能不對於“道德”的幾個常用的意義,加以一番辨別的敘述。
倫理學的著作裏所講的道德是理論的道德。它所注意的是大家“應該”做些什麽,或怎樣做了才算“對”。在柏拉圖所作的對話裏的蘇格拉底士就注意到大家的理論的道德,他想答複的問題是:大家在他們的行為動作裏,“應該”追求些什麽?不但蘇格拉底士如此,我們不妨說,近代以前一切關於倫理方麵的著述,無非是要答複這個問題。西奇威克說,這種理論的道德是一種學問,而不是一種科學,因為科學的根據是現存而已然的事物,而不是未然而應然的事物。
就在理論的道德的範圍以內,我們也可找出兩種不同的道德來,它們不但不同,並且有時候還要彼此歧視或隻不過維持一種麵子上的客氣的關係,所以彼此談起的時候,嘴角總不免一彎,鼻子裏也不免哼一聲:“道德。”這兩種道德是傳統的道德與理想的道德。傳統的道德是建築在已往長時期的社會生活的習慣上的;和其他傳統的見解一樣,也是很牢不可破的;一個人呱呱墜地,便不由自主的受了它的包圍。我們接受了它以後,它就變做我們的良心,隨時隨地會自動地替一切現存的規矩說好話;即使一個人也許早就否認了它,它還是不肯放鬆。例如許多以前對於主日禮拜竭力奉行的人,後來自己雖經過理論上的一番盤駁,以為奉行了未必“對”,不奉行了也未必“不對”,但一到不奉行的時候,不期然而然的自問總覺有些對不起“良心”似的。這種“良心”的抗議也就等於習慣的規矩的抗議,此種規矩,你雖不承認,社會全般是承認的,你現在雖不再承認,你以前卻是在它們中間長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