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念與正義。——人們一時衝動說過、許諾過、決定過的事情,事後必須實際而客觀地做到——這屬於人們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必須接受發怒的後果,接受烈火般報複的後果,接受熱情地為未來獻身的後果——由此激起對這些情感的怨恨,正是這些情感成了無處不在的被崇拜的偶像,尤其是藝術家在促進著這種偶像崇拜,而對這些情感的偶像崇拜越強烈,就越是怨恨這些情感。藝術家花費功夫估計**的價值,長此以往;當然,他們也讚美個人所保存的可怕的滿足的**;讚美寧可被殺,被肢解,被流放也要報複的衝動;讚美那種認了命的悲情。總之,他們念念不忘對**的好奇,似乎他們想說:“不曾經曆**,就不曾經曆一切。”因為我們對忠誠許下誓言,或許隻是忠誠於虛無的神,因為我們在讓自己著迷,並讓那種著迷的東西好像值得擁有任何一種崇拜和犧牲的盲目瘋狂狀態,將我們的心獻給一位王公、一個政黨、一個女人、一個修士會、一位藝術家、一位思想家,難道我們就成了永遠綁定在一起的整體?此刻我們沒有自欺欺人?這諾言不是利益交換?
其前提條件當然是不言而喻的:那些我們神聖化了的東西其實就是我們想象中的東西。此外,我們必須為錯誤守諾,甚至當我們明知這種守諾會危害我們更進一步也要如此嗎?不,沒有這種法律,沒有這種義務;我們一定要做叛徒,一定不要守諾,一定要丟棄所謂的理想。沒有這種叛變的痛苦,甚至不再遭受這種痛苦,我們就不會從一個時代跨入另一個時代。我們需要為此避免痛苦,防備衝動嗎?對於我們而言,世界會變得更荒涼陰森嗎?我們更願意問自己,這些信念轉變的痛苦是否必要,或者它們是否由一種錯誤的主張和評價所決定。為什麽我們崇拜守信之人,而鄙視無信之人?恐怕答案必然是:因為人人都確信,隻有拿微小的利益和個人恐懼形成的動機對比才會引起這樣一種改變。也就是說,我們基本上相信,在自己的主張有好處,或者至少對自己無害時,沒人會改變自己的主張。但是,即便如此,對於所有信念的理智方麵,這其中也包含著一種不利證明。讓我們測試一下,信念是如何產生的,看一看它們是否被過於高估了: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所有情況下,信念改變多少完全取決於錯誤的尺度,迄今為止,這種改變讓我們大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