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的本質是社會關係。在中國、美國、意大利、德國和猶太民族都有“富不過三代”的說法。
一些國家由於有遺產稅的存在,財富遺贈會受到很大折損。遺產稅是一個古老的稅種,早在古羅馬時期就已存在。近代意義上的遺產稅已經有400多年的曆史,在現代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普遍開征。據統計,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遺產稅。(6)
2016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倡議發起共同申報準則(CRS),推動國與國之間稅務信息自動交換,2017年CRS正式開啟,見圖1-1。2018年開始,包括中國內地、中國香港等在內的多個稅務管轄區也相繼加入CRS申報機製。根據OECD的報告,2019年CRS自動交換的金融賬戶信息次數約為6100次,比2018年增加了30%左右。以全球著名的避稅地開曼群島為例,2020年2月,該地的金融機構向開曼稅務局提交的金融賬戶資料超過60個。在複核期間,如果稅務機關對持有人的賬戶資料有懷疑,就有可能采取凍結金融賬戶或處罰的舉措。過去三年,OECD已追繳1000億歐元稅款。(7)
圖1-1 CRS申報機製
慈善能實現家族財富最大幅度的存留,慈善資金是相對穩定的財富存在,同時具有合理避稅的功能。《美國國內收入法典》規定,如果以遺產進行捐贈,則捐贈額可全部免征遺產稅。《慈善法》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年度慈善活動支出最低限為上年末淨資產的6%~8%。
然而,當洛克菲勒、卡內基和其他慈善家早在19世紀就開始他們的慈善事業時,並沒有稅務信息交換機製來阻斷財富轉移,也沒有稅收優惠來激勵他們的捐贈。如今,也有臉書創始人馬克·紮克伯格和普莉希拉·陳夫婦、易趣網創始人傑夫·斯科爾等許多具有創新意識的慈善家放棄可以獲得稅收優惠的捐贈工具,轉而采用社會企業、社會影響力投資、慈善有限公司(LLC)等方式,不被捐贈製度中的一些限製和披露要求影響他們的捐贈速度,以追求他們理想中的社會變革。環球免稅集團(DFS)創始人、大西洋慈善基金會(The Atlantic Philanthropies)創始人查爾斯·費尼,比爾·蓋茨及梅琳達等越來越多的慈善家也開始倡導“在世捐贈”,蓋茨夫婦和沃倫·巴菲特發起“捐贈誓言”(The Giving Pledge)(8),鼓勵超高淨值人士在世或在遺囑中安排捐贈50%以上的資產用於慈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