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家族慈善指南

三、德國家族慈善相關法律製度概覽

德國是大陸法係國家的重要代表,也是慈善部門比較發達的一個國家。在德國並沒有一部專門規範慈善組織的慈善法或非營利組織法。德國的慈善相關法律分為兩個方麵:德國的現有法律是從組織法和稅法兩個角度來對非營利組織進行規範的。民法典和有限公司法、各州的基金會法對不同法律形式的組織的成立、登記、監管、組織變更等方麵進行規定。而稅法典則對組織公益慈善資格的認定做出規範。同時,德國的慈善法還分為兩個層級。作為一個聯邦製的國家,德國的民法典和稅法典是聯邦一級的法律規範,而有關基金會的具體法律規範則是在州一級(Lander)製定的。

社團是德國數量最多的一類非營利組織。社團既可以是未注冊的非法人社團也可以是正式注冊的社團法人。社團是以成員為基礎的組織,是有著共同目標的人的集合。德國法律規定,正式注冊的社團法人需要在地區法院進行登記。申請正式的社團需要有至少7個成員並提交社團的章程。法律也要求正式注冊的社團法人成立理事會。

基金會是德國另一重要類別的非營利組織,因其財團法人屬性,也是很多財富家族行善選擇的主要法律形式。現行的德國法律中,《德國民法典》的第80到88條對基金會的設立和變更做了原則性的規定,並確認基金會的成立需要獲得所在州的許可。而具體各州的基金會成立條件則是由州法律來確定。由於不是以成員為基礎的組織,因此設立基金會一般不對成員的數量進行要求。基金會的創辦人在注冊時需要提交組織的章程,明確基金會的名稱、目標、財產和理事會的組成。基金會在獲得批準後即享有獨立的人格,以基金會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雖然承擔有限責任,但是法律對基金會注冊時資產的最低限額並沒有做明確規定。不過基金會的資產需要確保組織能夠持續地追求實現組織目的。在實踐中,各州一般要求基金會至少有5萬歐元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