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家族慈善指南

四、慈善捐贈相關法律製度

財富家族除通過上述設立機構或類機構參與公益慈善之外,還可以直接進行大額捐贈。根據《慈善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慈善捐贈具有“基於慈善目的、自願性和無償性”這幾點特征。基於慈善目的,意味著慈善捐贈是為了開展《慈善法》第三條所規定的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教科文衛等公益活動。而自願性則要求慈善捐贈必須是基於捐贈人的自願,不得強行攤派。此外,無償性是慈善捐贈的本質屬性。無償意味著慈善捐贈不可以有對價、不可以有實質性的回報。

在慈善捐贈關係中,捐贈人是捐贈財產的提供者,是出於自身的意願為慈善活動提供支持的人。財富家族作為捐贈人在慈善捐贈中享受多項權利。

第一,取得票據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捐贈人將捐贈財產交付慈善組織後,慈善組織應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贈票據。捐贈人取得捐贈票據的行為本身就是監督慈善組織規範管理捐贈財產的行為。受贈人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捐贈人享有將捐贈額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的權利,個人捐贈人的扣除限額是應納稅所得額的30%,企業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並且可以在三年內結轉。

第二,約定捐贈財產的用途和受益人範圍。這是捐贈自願性的體現,可以由捐贈者選擇。但捐贈人選擇受益人應符合慈善目的的要求,在基金會的業務範圍內選擇財產使用的方向,而不是全權處理其捐贈的財產,不能選擇其利害關係人作為受益人。

第三,知情權。捐贈人有權查詢、複製捐贈財產管理使用的有關資料,慈善組織應當及時主動向捐贈人反饋有關情況。

第四,監督權。捐贈人有權監督捐贈財產的使用情況。慈善組織違反捐贈協議約定的用途,濫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贈人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