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家族慈善指南

二、向境外捐贈的法律政策指引

由於我國的社會部門發展起步較晚,慈善事業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以往慈善領域的跨境合作主要以發達國家的慈善組織到中國開展項目為主。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一帶一路”等重要倡議的實施,我國的慈善組織也必將更多地“走出去”,到境外開展各類慈善公益項目。家族基金會等家族慈善組織在資金資源、國際視野等方麵都有較多優勢,因此也將率先實現國際化發展。

與境外財富家族向境內捐贈一樣,中國境內的財富家族向境外捐贈也分為通過個人或企業捐贈和通過慈善組織捐贈兩類情況。

對於境內財富家族或企業向境外捐贈的情況,在中國境內層麵主要還是涉及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財富人士以個人名義用境內資金進行跨境捐贈的,應當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的程序和資金限額進行。如果以境內家族企業的名義進行捐贈,不僅需要按照外匯管理規定來捐贈資金,對企業資金的使用還需要注意考慮公司法相關法律法規對股東收益權的保護。在稅收優惠方麵,國際稅務協調涉及的問題更為複雜,境外的慈善組織提供的捐贈票據一般都無法在中國境內享受稅收優惠。不過,如果境內的財富家族在捐贈對象所在國家和地區設有企業或有個人收入,有一定稅收義務,則一般可以按照當地法律實現慈善捐贈的稅收抵扣。

如果境內的財富家族希望通過境內設立的家族基金會等慈善組織向境外捐贈或到境外開展具體項目,則除了符合相關的外匯管理規定外,還需要符合法律法規和民政等監管部門對慈善財產使用方麵的要求。對於在境外開展的相關項目是否屬於慈善組織的業務範圍、因跨境開展工作而需要支出的額外行政管理成本如何在慈善財產使用比例中進行核算等問題,目前相關法規和政策尚無明確的規定,這就需要家族慈善組織與登記管理部門進行密切溝通,探索實踐經驗,對相關的政策法律風險進行控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