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家族慈善指南

二、現代慈善

現代慈善的特征是組織化、專業化、可持續,其中“組織化”是前提條件。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認為,“現代慈善事業的發展需要發達的慈善組織。從一定意義上說,現代慈善就是組織慈善”(3)。根據深圳國際公益學院發布的《全球慈善家族百傑報告(2016)》,在2015年以前累計捐贈額超過1億美元的100個慈善家的專業化程度很高,據統計,在其榜單上的100個超高淨值家族中,有93個設立了一個或多個以家族或個人命名的基金會、公益信托。通過這些公益財團,捐贈人持續支持高等教育、研究機構、智庫等組織。同時,這些家族慈善組織也有能力和決心聘請專業水平高的執行團隊,其戰略規劃、治理、信息公開、資助管理等具體業務項目普遍體現出較高的專業水平。

但是在很長時間裏,我國現代慈善事業的“組織化”麵臨製度性障礙。因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雙重管理”製度,一般個人或民營企業幾乎不可能發起成立社會組織,即使大額捐贈人有現代慈善的戰略眼光,也很難實現“組織化”。

最為典型的案例是牛根生,他信奉“財散人聚”,早在2002年底就有了捐贈股權的念頭,但是當時沒有現成的“捐股”路徑可選。與專業律師進行多次往來磋商後,2005年初他攜家人宣布捐贈家族資產開展公益慈善活動。

2004年6月1日《基金會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允許民間出資設立非公募基金會,這一法律設置為我國從傳統慈善向現代慈善過渡提供了製度保障和實現路徑。當年,翟美卿在民政部設立“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成為在民政部注冊的001號非公募基金會。從這一年開始,越來越多的大額捐贈者以企業、個人或家族等名義設立基金會,以組織化的方式來探索現代慈善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