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起籌備
對於具有家族傳承功能的基金會,在創立之前首要考慮的幾個重大問題是創始捐贈的額度和資產類別,基金會共同堅守的信念、態度和行為模式(價值觀),對未來社會理想圖景的描述(願景)以及基金會存在的價值、承擔的責任義務(使命)等。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價值觀、願景、使命”,這些是完全個性化的、不可複製的,需要認真發掘整理而不是套用照搬。它們由創始人獨特的經曆決定,並在創始團隊中達成共識,是創始人點燃繼任者和組織成員、走向事業成功的基石。
1.創始捐贈
在做出成立基金會決定之前,創始捐贈人需要決定捐贈的資產份額。有的創始人會一次性捐贈大額基金創辦基金會,之後不再追加撥款;有的會設定在非公募基金會的最低原始基金額度200萬元,然後定期再捐贈一定資金到基金會(例如,一些家族企業規定年度利潤的10%捐贈至基金會)。這些不同的選擇一方麵受到創始人可自由支配資產額度和稅前抵扣政策的影響,另一方麵取決於創始人對基金會的使用規劃(如是否已有了明確的資助目標)。具體采用哪種方式需要與律師、財務顧問等進行綜合籌劃。
另外,國外的基金會可以接受多種形式的捐贈,除現金外,股票、股份、不動產、藝術品等都可以捐贈到基金會。在我國,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的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以股權捐贈形式成立基金會的相關規定,則是在“中國股權第一捐”的曹德旺先生的推動下實現了突破。
曹德旺捐35億元股票推動完善股權捐贈製度
福耀集團董事局主席曹德旺先生早已萌生捐股意願。2007年8月,他向福建省領導表達了捐福耀股權成立慈善基金會的想法。但是股權捐贈麵臨各種製度障礙。2009年2月,曹先生正式在福建省證監局舉行的福建轄區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表示希望捐出其家族所持有的部分福耀玻璃股權用於創建慈善基金會。4月正式向民政部遞交了捐贈股票成立河仁慈善基金會的申請書。2009年10月,財政部出台《關於企業公益性捐贈股權有關財務問題的通知》,捐股限製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