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慈善資產保值增值進入快車道發展已超半個世紀,從過度保守走向了專業化的投資。1969年被曆史學家認為是美國慈善資產投資的一個重要“元年”,慈善資產管理者從風險厭惡、低收入的誌願投資者,逐步轉變到具備綜合管理能力的專業機構投資人。
國內慈善資產保值增值事業發展滯後。根據中國基金會投資指數課題組測算,2010-2016年基金會全行業資產收益率僅為1.2%,如果不考慮每年的增量,我國慈善資產實際上處於縮水狀態。我國公益慈善高達2/3的基金會隻存款不投資,這種保守的投資方式產生的低收益使得慈善組織的資產在通貨膨脹、人民幣貶值等影響下嚴重縮水。(1)
國外慈善資產投資在信托原則、任務宗旨、投資目標、開支政策、資產配置、資產種類、風險、再平衡、投資政策的貫徹、外部基金經理的選擇、投資組合管理、基準和業績評價、公司治理、投資委員會等方麵形成了專業的實踐框架。國內慈善資產投資尚處於起步階段,包括基金會、慈善信托、捐贈者服務基金(DAF)等組織發展的時間較短,投資管理的經驗有限。
2016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慈善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我國慈善資產保值增值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操作框架指導。然而,仍然存在較多的細則需要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正如美國的“1969元年”,隨著《慈善法》以及《暫行辦法》的施行,我國是否也迎來了慈善資產投資的曆史新紀元,有待慈善公益行業同仁們共同在實踐中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