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內案例參考
案例1:南都公益基金會
南都公益基金會成立於2007年5月,是經民政部批準成立的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會。南都基金會始終堅持“支持民間公益”的使命,積極建設公益行業生態,致力於為中國公益行業發展提供公共品。在整個公益產業鏈中,南都基金會通過提供資金和資源,推動優秀公益項目和公益組織發展,帶動民間的社會創新。南都基金會在2007年即發布了投資管理製度,其中包括投資管理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中具有投資經驗的理事和外聘投資專家組成,人數5~8名等規定。基金會投資標的包括了國債、基金或證券,可以投資不動產或從事股權投資,但必須確定該不動產或股權投資有良好的收益和可變現性。
2019年初,南都基金會在官網上更新了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製度,可作為參考(見附錄五)。
南都公益基金會進一步明確了責任承擔:“基金會投資行為實體和程序上都合法合規的,盡到了忠實、勤勉、謹慎義務,由於市場不可預見原因導致投資虧損的,並且盡到了止損義務的,決策人員不承擔責任。”
翻閱南都公益基金會年度公開報告,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顯示,2016-2019年間,基金會的投資主要為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資產在5000萬~1億元不等。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分別為2776萬元、2183萬元、2884萬元和1686萬元,投資收益較為可觀,幾乎達到基金會年度支出的一半。
南都基金會的股權投資具備特定要求:必須確定股權投資有良好的收益和可變現性。被投資方的經營範圍應當與基金會的宗旨和業務範圍相關。基金會不選擇需要直接參與經營的投資活動。
案例2:河仁慈善基金會
河仁慈善基金會的治理架構見圖8-1,其設立了資產管理委員會統籌資產投資。數據顯示,河仁慈善基金會的長期投資約34.31億元,2015-2017年的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均超過2.17億元,2018年超過3億元,基金會投資收益基本滿足了對外支出所需要的資金,見表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