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任何公司都要設經理一職?有限責任公司中經理由誰聘任和解聘?經理的職責有哪些?經理主要對誰負責?法律對公司經理人有哪些要求?看完本章的內容,你就會有所了解。
2.1 《公司法》概述
什麽是公司
1.公司的基本特征
公司是指依法定條件和程序設立,以營利為目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公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依法成立。隻有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方式、程序成立的經濟組織,才能稱為“公司”。
(2)以營利為目的。公司能夠充分自主地行使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按照市場的需求組織生產經營,通過提高效益和勞動生產率來實現其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3)是企業法人的主要類型之一。公司是現代企業製度中的主要組織形式,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公司必將在我國經濟生活中占據更加重要的地位。
(4)實行權責明確、科學管理、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製。
2.公司的種類
公司的種類,可以因不同的分類標準而作不同的分類。
(1)通常,人們是以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形式的不同而加以分類。主要有以下四種:
①無限公司
無限公司,是指由兩個以上的股東組成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其主要特點是,所有的股東都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所有的股東都不能隻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來承擔公司的債務;所有的股東都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②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的股東組成的,股東隻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隻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其主要特點是,所有的股東都是隻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來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隻是以其全部資產來承擔公司的債務;股東對超出公司全資產的債務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