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之間發生糾紛,勢必影響工作,此時,作為領導應及時出麵調解。調解糾紛是一門藝術,是協調人與人關係的藝術,也是教育人、團結人的藝術。善於調解糾紛是領導者必備的基本功。
首先要周密調查、認真分析。“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要調停糾紛,首先得做周密的調查,既要了解糾紛的起因、經過、現狀和趨向,又要了解各方的觀點、理由、要求和動向。通過調查分清糾紛是“公務型”還是“私憤型”,是無原則糾紛還是原則衝突,是認識上的分歧還是利益上的對立。經過分析,抓住糾紛的本質,以便得出正確的結論。其次要堅持原則,以理服人。此外,調解糾紛,忌帶私心。領導者應該依據事實,對照政策,力求公正無私,以理服人。最後要因勢利導,因人而異。主要方法有以下幾種。
1.春風化雨法
既要“春風熏得遊人醉”,說些好聽的,又要不失時機地“料峭春風吹酒醒”,使糾紛雙方對你心悅誠服。
2.含糊處置法
在某些特定條件下,對一些無原則的糾紛,可“各打五十大板”,采用此法使糾紛雙方受到批評、教育和處分,讓其從噩夢中醒來,以維護團結。
3.情感感化法
在調解糾紛的過程中,為緩和矛盾,避免大的衝突,讓一方采取高姿態去感化另一方,實施“將相和”。采取此法的前提是,糾紛一方盡管有一時之感,但覺悟較高,一經點撥,便能識大體,顧大局。另一方雖然一時八匹馬拉不回頭,但也並非頑石一塊。
4.單刀直入法
對不太複雜的糾紛,可把當事人一起召來,當麵鑼,對麵鼓,把矛盾揭開,“打開窗戶說亮話”,當場解決。
5.緩機處理法
如果調解時機還不成熟,不妨暫緩一步,待以後擇機行事。但這必須是糾紛已經處於比較穩定的狀態,暫緩處理不會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