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聚焦到孤獨症譜係障礙診斷標準的第五個部分,這一項也是診斷標準的最後一項。
E:上述紊亂用智力殘疾(智力發育障礙或全麵性發育發展遲緩)無法更好地解釋,和孤獨症譜係障礙經常發生共病,要做出孤獨症譜係障礙和智力殘疾的共病診斷,社會溝通能力應該低於整體的發展預期水平。
這一項的描述,即是“共病”的診斷標準。意思是,如果一個孩子出現上述症狀,可以先用智力發育障礙的診斷標準進行評估,如果“社會溝通能力”這一項不符合智力發育障礙的診斷標準,就可以診斷為孤獨症譜係障礙,而不適用於智力發育障礙的診斷。換一個角度解讀就是,患有智力發育障礙症狀不一定同時符合孤獨症譜係障礙的診斷標準,而孤獨症譜係障礙的診斷標準往往兼有智力發育障礙的一些特征。
通俗地說,一個孩子表現出來的症狀有的時候既像孤獨症譜係障礙的症狀,又像智力發育障礙的症狀,比如在“社會溝通和社會交往缺陷”這一項症狀中,有的孩子會表現出異常的眼神接觸和身體語言,或者難以理解的手勢,當孩子出現這部分症狀的時候,我們就會認為這個孩子是不是可以診斷為智力發育障礙了。
如果不學習這一項診斷標準,有時我們就會聽臨床醫生說,這個孩子既符合這個診斷又符合另外一個診斷,然後家長就會迷茫或者質疑,醫生為什麽會“模棱兩可”、“左右搖擺”或者“拿不準”,那麽,通過這一條關於“共病”的學習,我們就知道了孤獨症譜係障礙的診斷標準中經常發生共病,既符合這個診斷,又符合另一個診斷,都沒有錯。但是我們要看精準度,如果按照孤獨症譜係障礙診斷標準和智力發育障礙診斷標準一條一條來對照,比如,在第二項“狹隘和重複的行為中,當前和過往存在以下或者至少兩項表現”的診斷標準中,就要針對“至少兩項”的症狀去核對,符合兩項症狀標準的,就可以診斷為孤獨症譜係障礙,如果有多項的話,診斷就會更加聚焦。但如果隻有一項的話,就一定不能診斷為孤獨症譜係障礙。或者,如果孩子隻符合智力發育障礙的一項,也許也不能診斷為智力發育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