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聚焦在注意力缺陷診斷標準的原文和解讀上,帶領家長朋友做一些精確性的認知。
注意力缺陷的診斷標準分為A、B、C、D、E 5種情形,其中A情形的症狀描述是最多的。
A:持續存在注意力不集中和多動衝動情況,影響個體的功能和發展。
所謂“持續存在”是“注意力缺陷”的時間標準,即指持續時間至少6個月。
從時間維度來評估,會發現很多家長進入了一個誤區。很多家長觀察到孩子多動隻有一兩次,最多三次,或者聽老師說孩子偶爾存在注意力不集中、多動和好動的情況,家長往往會“以一當十”“以三當多”“以偏概全”,認為孩子就是多動症,其實這對孩子來說是不客觀的。
診斷的時間維度評估要求孩子的多動行為要持續6個月,也就是6個月的每一天,甚至6個月的每一天當中的絕大部分時間,孩子都存在注意力不集中、多動和衝動的表現,而且一旦有這些表現,就可能影響到孩子的功能和發展。
所以,“影響孩子的功能和發展”,是評估多動症的另外一個維度。
家長不但要看孩子的這些症狀,還要看有沒有影響到個體的功能和發展。功能是指心理功能、智力功能、社交功能、神經發育功能,要把這些影響因素綜合進來,一起評估孩子的多動症或者注意力缺陷。
接下來是診斷標準描述的注意力不集中的症狀。原文是這樣描述的:
注意力不集中,至少存在以下8種症狀中的6種。
症狀一:經常不能密切注意細節。
症狀二:經常不能保持注意力。
症狀三:當和別人談話的時候好像沒有在聽對方談話。
症狀四:經常不能從頭到尾遵守指導。
症狀五:組織任務和活動的時候經常出現困難。
症狀六:經常回避業務或者不願意參加持續的腦力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