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父母是最好的治療師:如何麵對自閉症兒童

73. 你對孩子的多動和衝動症狀了解多少

上一節我們學習了注意力缺陷診斷標準的解讀和評估,這一節我們聚焦在多動和衝動的評估上。

在第71節中我們談到有的心理學家或者精神病學家開始質疑多動症是不是一種病,美國目前已經提出了這樣的疑問。我個人也存在這樣的質疑。究竟這是一個孩子在心理發展過程或者生理發展過程中的必經階段,還是孩子的發展有點過了頭,我們一定要把它貼一個多動症或者注意力缺陷的標簽,來滿足我們對孩子“聽話”“懂事”“乖”的控製需求和管理需求呢?

D**-5診斷標準第二項原文對多動和衝動的描述是:多動和衝動存在以下8種症狀中至少6種症狀,持續時間至少6個月,程度不符合應有的發育水平,並且直接對個體的社交、學業造成負麵影響。

症狀一:經常坐立不安、拍手跺腳,或者在椅子上扭來扭去。

症狀二:經常在需要保持坐在座位的場合上離開座位。

症狀三:經常在不適合的場合到處亂跑,攀爬。

症狀四:經常不能安靜地參與休閑活動。

症狀五:經常處於要走的狀態,好像被發動機驅動一樣。

症狀六:經常過度地講話。

症狀七:經常在問題沒有結束前,就將答案脫口而出。

症狀八:經常等不及輪到自己。

家長如果了解了上述有關多動和衝動的症狀,也許就更加清楚了孩子的行為是否符合上述診斷標準。而診斷標準同樣采用雙重並行標準。即孩子一定符合6個或者6個以上的症狀,並同時符合持續時間至少6個月的標準,才可以給孩子診斷為多動症,否則,隻要不符合任何一個條件,都不能被診斷為多動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