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節我們仍然聚焦在孩子多動症的學習和探索上,增加家長在認知上的維度。
2007年的統計數據告訴我們,多動症的症狀一定要出現在12歲前;男孩的比例也高於女孩。在患有自閉症的孩子中,男孩被診斷患有多動症的概率是女孩的3倍。
D**-5中的多動症診斷標準C項,對家長評估孩子是否患有多動症有了一個新的提示,即孩子在“情境上”要符合“兩種場合”的標準,即“一些注意力不集中或者多動衝動症狀要在兩種及以上的場合中出現才行”。
根據這個診斷標準,我們得出“情境”標準的關鍵詞是“兩種場合”。所謂“兩種場合”是指孩子的多動和衝動行為要符合兩種場合同時發生才可以被診斷為多動症。比如既在家裏,又在學校;比如既在陌生人在場的場合,又在沒有陌生人在場的場合;比如既在人少的場合,又在人多的場合,等等。隻有孩子符合兩種場合同時存在多動和衝動的至少6種症狀,並且至少持續6個月以上才能被診斷為多動症。
所以,當家長聽到來自幼兒園或者小學老師反饋,說孩子在學校坐不住,經常接話和竄來竄去時,家長就需要評估了,我的孩子在家是不是這樣呢?據我們觀察或者有的家長描述,孩子在家裏邊是常常表現出多動或者衝動的行為,有時特別在媽媽麵前,或者在奶奶麵前總是動來動去,沒有一刻安靜的時候,總是不停地說、動、鬧、瘋、跑、跳等,而在爸爸麵前就不會;有的孩子在家會表現出毫不在乎,但一到學校看到老師時,他就可以安靜下來,而且完全可以按照學校和老師的要求和行為規範來做。如果這樣的話,一個孩子在學校和在家裏,或者在媽媽和爸爸麵前,在有人的場合和沒人的場合表現不一樣,我們就不能給孩子貼上多動或者注意力缺陷的標簽,而一定要符合“兩種場合”同時存在的“情境”標準,且至少存在6種症狀,並且持續6個月發生,才可以給孩子做出多動的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