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李鴻章率參議李經方,參讚馬建忠、伍廷芳、羅豐祿、美國顧問科士達等隨員一百多人,前往日本馬關議和。20日,李鴻章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外相陸奧宗光在馬關春帆樓開始談判,雙方交換全權證書,李鴻章勸日本不要“尋仇不已”,要求先議停戰協定。第二天,雙方舉行第二次談判,商議停戰之事。伊藤提出停戰條件:日軍占領大沽、天津、山海關,解除上述各地清軍武裝,日軍管理天津至山海關鐵路,清政府負擔停戰期內日本軍費。在這種情況下,李鴻章被迫要求先不談停戰,隻議議和條款。對此伊藤限定李鴻章於3日內答複停戰要求。24日,李鴻章正式備文拒絕日本提出的停戰條件,要求先談議和條款。伊藤允許第二天提出議和條件。當李鴻章在返回寓所的途中,被一早已隱伏的日本浪人小山豐太郎用槍擊中左顴、血流不止,頓時暈倒。小山是日本自由黨方麵的打手,他們認為議和時機未到,不占領北京是日本的恥辱,所以有意來破壞議和,以此擴大對華戰爭。李鴻章被刺後,伊藤、陸奧感到人心已變,不能再戰,如果此時談判破裂,對日極為不利,同時,也擔心因此招致列強幹涉。於是在28日,陸奧與李鴻章在病榻前議定無條件停戰。30日,中日簽訂為期21天的停戰條約,但範圍不包括澎湖和台灣。但是,兩天後日本首次公布議和條件,提出和約底稿,條件苛刻,並限4日內答複。李鴻章為此進行了多次爭辨,先後兩次向日本送說帖,逐條請求減讓。4月9日,李鴻章提出體麵修正案,允割遼南、安東、寬甸、鳳凰、岫岩四地與澎湖列島,賠款一億兩,新訂商約“以中國與泰西各國現行約章為本”。次日,李鴻章與伊藤舉行第四次談判,日本提出修改稿,將遼東割地由北緯41°以南縮至營口、海城、鳳凰城、安平河以南,將賠款由3萬萬兩減為2萬萬兩,商埠由七處減為四處,聲稱此為盡頭條款,中國隻有答應或不答應而已,不能減少。同時又威嚇:如果談判破裂,中國全權大臣一旦離去此地,是否再能安然出入北京城門,亦不以保證。李鴻章急忙請旨應付。清廷聞訊後,答應割台灣一半,但是,一定要爭回牛莊、營口。日方得到李鴻章的答複後,繼續進行恫嚇,並運兵至大連灣加以威脅。4月10日,清政府致電李鴻章:倘無可再商,即與訂約。李鴻章連續發回三封電文,催促清政府照日方改款定約。14日,清廷批準李鴻章“遵前旨與之下約”。第二天,中日雙方舉行最後一次談判,李鴻章與伊藤博文議定《中日馬關新約》(即中日《馬關條約》),共十一款,附有《另約》《議訂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