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貨幣的真相:貨幣規則如何改變你的生活

第十一節 貨幣之“錨”

在現代信用貨幣製度下,中央銀行可以通過“敲擊”鍵盤增加基礎貨幣,銀行可以通過貸款“無中生有”的創造貨幣,那這個法定的貨幣是不是就可以無邊無際、有恃無恐了呢?恐怕也不一定。比如,越南統一初期,盡管越南中央銀行限製社會中美元的流通量,但是,出租車司機、酒店和餐館都願意接受美元;在巴西聖保羅,星期天的分類廣告一律以美元開價,而在莫斯科,5000美元現金就能將一輛嶄新的日古利轎車開回家。看來國家法律有時也不能保證其貨幣在本國內被老百姓心甘情願地接受。

還是回到經濟學家明斯基那句話:“任何人都能創造貨幣,問題是如何讓它被普遍接受。”能不能接受取決於貨幣的價值。信用貨幣製度下,貨幣數量可多可少,仿佛大海有潮汐潮漲,但貨幣的價值可不能輕易的“隨波逐流”,貨幣價值這艘“船”的穩定取決於它的“錨”。

何謂貨幣的“錨”呢?

在貴金屬充當貨幣的時代,貨幣是不需要“錨”的,因為貴金屬的開采、冶煉、鑄造以及分布的不平衡(稀缺)約束著它的供給,金銀的價值就是貨幣的“錨”。到了信用貨幣製度下就不一樣了,得益於偉大中華民族發明的印刷術和造紙術,印刷紙幣的成本是很低的,總不好說造紙和印刷的成本就是這張紙幣的“錨”吧。

自打有了紙幣以後,貨幣就一直在尋“錨”。早期中國錢莊的銀票和美國發行的“銀行券”“金幣券”“銀幣券”之類的,盡管其形態是紙幣,但是它的“錨”好定,因為它們都可以立馬換成等價值的貴金屬,所謂“見票即付”是也。貴金屬本位下的紙幣之“錨”就是它所能兌付的黃金、白銀。

但是大蕭條的到來,卻從表麵到內涵徹底改變了紙幣。原先美國的金幣券印著“In Gold Coin Payable to the Bearer on Demand”(向持票人兌付金幣)。為了應付大蕭條和戰爭,歐美各國廢除了貴金屬本位製度(盡管中間也短暫恢複了一段時期),美元替代了金幣券,“向持票人兌付金幣”的字樣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This note is legal tender for all debts, public and private”(本法定貨幣可用於支付一切公私債務)。盡管美國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1盎司黃金價值35美元的法定價格,但是政府宣布進行黃金管製,強製美國公民將手中黃金換成美元,並禁止公眾在國內擁有黃金或從國外購買黃金。所謂的“1盎司黃金價值35美元”也就是說說而已,你要真想將手中的美元換成黃金給老婆打個項鏈、戒指啥的,門兒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