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王陽明家書

第十三封 與諸弟書

——正德十三年(1518)

鄉人自紹興來,每得大人書,知祖母康健,伯叔母在餘姚皆納福,弟輩亦平安,兒曹學業有進,種種皆有可喜。且聞弟輩各添起樓屋,亦已畢工。三弟所構猶極宏壯,規畫得宜,吾雖未及寓目,大略可想而知。此皆肯構[1]貽謀[2],勢所不免,今得蚤辦,便是了卻一事,亦有可慰也。

吾家祖父以來,世篤友愛。至於我等,雖亦未至若他人之互相嫌隙,然而比之老輩,則友愛之風衰薄已多。就如吾所以待諸弟,即其平日,外麵大概亦豈便有彰顯過惡。然而自反其所以,推己盡道,至誠惻怛之處,則其可愧可恨,蓋有不可勝言者。究厥所以,皆由平日任性作事,率意行私,自以為是,而不察其已陷於非;自謂仗義,而不覺其已放於利;但見人不如我,而不自見其不如人者已多;但知人不循理,而不自知其不循理者亦有;所謂“責人則明,恕己則昏”。日來每念及此,轍自疚心汗背。痛自刻責,以為必能改此凶性,自此當不複有此等事,不知日後竟如何耳。諸弟勉之。勿謂爾兄已為不善而鄙我,勿謂爾兄終不能改而棄我。“兄及弟矣,式相好矣,無相猶矣。”諸弟勉之!

吾自到任以來,東征西討,不能旬日稍暇,雖羈鳥歸林之想無時不切,然責任在躬,勢難苟免。今賴朝廷威德,祖宗庇蔭,提兵所向,皆幸克捷,山寇峒苗,剿除略盡,差可塞責。求退乞休之疏去已旬餘,歸與諸弟相樂有日矣。為我掃鬆陰之石,開竹下之徑,俟我於舜江之滸。且告絕頂諸老衲,龍泉山主來矣。

族中諸叔父及諸弟不能盡書,皆可一一道此意。

四月廿二日,寓贛州長兄守仁書寄三弟、四弟、六弟、八弟收看。

外:葛布兩匹,果子銀四錢,奉上伯、叔母二位老孺人。骨箸四把,弟輩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