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李鴻章家書

66.致方兒(光緒十六年五月二十日辰刻)(1890年7月6日辰刻)

方兒覽:

昨接十八午刻專稟,具悉。翊侄十三已到蕪,成服倉率,想未及立合同,此事須汝到寧後請假赴蕪、肥議明妥辦。五嬸來電,五叔遺囑,遵祖母昔命。語意本自分明,趁大伯與吾在,主持其事,各房當無異言。不必各房兄弟輩一一畫押,且各房均尚富厚有飯吃,尚不至覬覦也。五叔生前隻圖發財,處置家事毫無道理,將來妻妾爭權分產,皆意中事。藩、翊固不得了,旁人亦難代為處斷,所謂蕭牆之憂也。

吾前電屬丹崖暫代主持,並無回電,恐其不願插手。又,堂姑丈電,欲令汝前往,亦是此意,且俟他日再看辦法耳。都下最喜請酒,借期服辭宴會,甚是甚是(拜客公服無妨,辭行則須行裝)。

李蓴客並未辭,問津溫君,勢難另請。佘函為丁介繁說項,昨於大伯信中詢及,未知肯辦否。青翁親事,何時拜媒?長龍少遲派往。陳季同雲,八日內回電,今又十日無信,恐多周折,如有電至,可將合同不能遽定、不能急奏各節附入。汝見時亦須委婉陳說,不至招怪。暑藥一包,交新吾查收。儀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