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李鴻章家書

[釋讀與評點] “倭事”海防及擇人笑話

李鴻章的這封信,最主要的內容是就中日《北京專條》議訂和海防討論發議的。

同治十年(1871年)冬,有琉球船民遭風漂流至台灣,部分被當地高山族民眾殺害。兩年多之後,日本以此為借口,公然發兵侵犯台灣,當地民眾進行抗擊,清政府也調兵布防。日本轉而進行外交訛詐,信中說到的大久保(即大久保利通)和柳原(即柳原前光),就是日本派來交涉的使者。談判和簽約在北京進行,清朝是由總理衙門一班大臣出場。而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扮演“居間調停”的角色,實際起著幫日本訛詐中國的惡劣作用。所成約款的主要內容是:清方承認日本此次所辦是“保民義舉”;計賠付日本50萬銀兩(撫恤銀和日兵在台期間的建設費用);清方約束“生番”,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日本在前與中國訂立起碼文本上基本平等的《中日修好條規》(前邊述及)後,偌短時間裏就公然依恃武力進行勒索。這個昔日為“天朝上國”看不起的“蕞爾小邦”,正在步西方列強後塵,並且由於地理因素,成為中國最鄰近的且會愈發危險的敵國。

這種情勢,在此次議定條約過程中就亮出了明顯的信號。而李鴻章,他是比較敏銳地有所覺察的,並且從議約之局中看到了清方官員的軟弱和低能(盡管從李鴻章以後辦理外交的實踐看“軟弱”也是一貫的)。在此番涉局的一班總理衙門大臣中,比較起來李鴻章最看好的是“文相”,即大學士文祥。所謂“若無潞公,更不知倒塌那(哪)樣”。“潞公”應該是以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彥博(他封“潞國公”,有《文潞公集》)借指文祥的,是把他看作撐局者了。隨後說的“博翁”,也是指他,因為其人字博川。但又說到他意欲辭退,若如此“洋務更無能擔之人”。在李鴻章看來,文祥之外,其他人“一派雌柔”和懵懂,所舉及的董、崇、寶、沈,分別是指董恂、崇綸和崇厚、寶鋆、沈桂芬。他還特別說到“恭邸”,即恭親王奕,要說此人可是晚清外交“名手”,也是李鴻章辦外交共事時間最長的同道,反正這時是把他說得最為不堪,比寶鋆、沈桂芬他們更為“畏禍”。李鴻章對談判過程的不滿,主要在於清廷為求息事寧人太容易地就答應對方要求,沒有做到盡可能地討價還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