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大人左右:
六月二十日由信局遞皖不列號一函諒已達到。日來諒過皖城,當略耽閣(擱),何時長行,至以為念。威使二十一日至煙台,二十四日有信來約,事機未便久延,已定於二十八日乘輪船東下,二十九日可到。先經豫(預)籌三事:一、優待駐京使臣;一、滇案賠款恐要加索;一、滇案提京複審,請敕軍機大臣會同總署籌複。昨接寄諭,抄折給閱:優待除與廷臣往來,別無他法;賠款亦可酌加若幹;滇案萬不得已,隻能提現犯官民,岑撫無實據,礙難允提,且即令其到京,慮有意外刁難,令即相機辦理雲雲。至商務一節,續經蘇海議有規模,或可無大出入。添口岸,再加蕪湖亦無不可。此廟謨也。威使開口必大,緩緩還價,能仍照總署八條定議最妙,否則不過添派員往英館宣示惋惜,添一口岸,加給一二十萬賠款。如再不能,隻有折回,聽其決裂。弟所以先請政府籌定者,免致事後諉過也。據美使由煙台密信雲,威意尚易了結,如果議翻,渠再從旁調停。蓋各國皆有公論,此中節目甚多,匆促不及抄寄,定議後再詳告。或有七八分可成。
陳濟清回湘省親,欲於皖城造謁。其人打仗奮勇,亦尚聽話,但利心微重耳。署華陽令田秀栗甚有才,教案熟手,尚不軟弱,乞留心。匆匆手此,奉叩行祺。弟鴻謹上。
附四弟一函,直字一百五十六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