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中“正當歲暮團欒,忽奉簡書南去”句,當指光緒四年末,李瀚章奉旨到湖南查辦案事。大概情況是這樣的:十二月十六日,李瀚章接到朝廷密諭,有人參劾湖南巡撫邵亨豫(字汴生),說他對“各屬(涉及益陽、常德、永綏等多處)莠民滋事未能認真整頓”,“性耽安逸,終日誦經禮佛,文酒自娛”,要求嚴厲懲處,朝廷遂命作為湖廣總督的李瀚章前往訪查。李氏於同月二十七日抵達湖南省城,經“調核卷宗,周曆博訪”,於次年正月初五日複奏,說是“湖南通省地方現均綏靖,撫臣迭次辦匪尚無貽誤”。此事背後,實際有著複雜的人事糾葛。李鴻章信中便議及這一情況,說邵亨豫最初任湖南巡撫時,“湘人士竊竊私議其軟弱謙退,恐不勝任”,而現在所謂“因循怠玩,文酒自誤”之論,仍然是出自湘人之口。邵氏本不願再任地方大員,而又恰恰改到湖南這個省份任職,似乎難於在其位上待久。
信中又說到,去秋有人路過天津,言屢對恭親王奕(恭邸)說到湘撫不容易做,因為那裏的紳士多口舌是非,其意思是怕曾署理巡撫的湖南布政使崇福得到實授(所謂“即真”)。需要說明,崇福的字號似非“星階”,當時倒是有個名叫崇光的官員字為“星階”,但他跟這事不怎麽沾邊,還是崇福的身份合適。要說,李鴻章當不會弄錯其人字號,是用以代指,還是什麽別的緣故,姑且存疑。這裏還是按崇福說。李鴻章信中還說到,曾紀澤(劼剛)曾打算秘密彈劾崇福,免得實授其湘撫之職,雖然為寶鋆(佩翁)所勸止,而其語未必泄露不出去,崇福固然不可升授,而邵亨豫就能久在其職嗎?李鴻章也認為,邵亨豫在辦湖南“匪案”中並無貽誤之處,哥哥和相關人員力持公道,其人如果經此番風波實在不願意繼續在職了,似乎也應勸他慢慢求退(意思是驟退有鬧情緒之嫌)。至於哥哥到湖南複查,李鴻章覺得不會有什麽難纏的事情,很快厘清複奏就能完成任務了。所以他希望哥哥在“開篆”也就是節後啟印(年前放假封印)辦公前盡早返回武昌衙署,因為“老母在署,久離殊不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