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柳如是別傳

第五章 複明運動

附:都城建築

此章所欲論證者,較前諸章尤為困難。蓋關於河東君之行事,自以牧齋之著作為主要資料,但牧齋詩文於此期內,多所避忌,故往往缺略,不易稽考。《牧齋外集》二五《題為黃子羽書詩冊》(寅恪案:黃子羽名翼聖,太倉人。事跡見《有學集》三七《蓮蕊居士傳》)雲:

餘自甲申後,發誓不作詩文。間有應酬,都不削稿。戊子之秋,囚係白門,身為俘虜。閩人林叟茂之僂行相勞苦,執手慰存,繼以涕泣。感歎之餘,互有贈答。林叟為收拾殘棄,楷書成冊,題之曰《秋槐小稿》,蓋取王右丞“落葉空宮”之句也。

斯則牧齋詭托之辭,非其實情也。至若同時諸人之記載,以門戶恩怨之故,所言亦未可盡據以定是非。今就能見及之資料互相參校,求一最可能之真實,然殊不敢自信也。茲先移錄顧雲美《河東君傳》關於此期者於下:

又《虞陽說苑甲編·牧齋遺事》附載顧雲美《河東君傳》。其文與《華笑廎》本及《塔影園》本頗有異同,且《傳》後附注雲:“顧雲美《河東君傳》墨跡,文字與此略異。”前已述及,差異之處或是雲美原稿,蓋此《傳》乃顧氏極意經營之作,必累加修改。故今日流傳之本未能一致,亦事理所當然。茲因參考便利,並節錄此段文字特異者於後,讀者可取相參校也。其文雲:

雲美此《傳》於弘光元年乙酉之前,即崇禎十七年甲申一歲間有關牧齋事,皆從闕如,固文章體例使然。但今日考河東君本末者,其主要事跡則不應概從刪削也。茲約略論述之於下。

《初學集》末附《甲申元日(七律)》雲:

又記崇禎十七年,千官萬國共朝天。偷兒假息潢池裏,幸子魂銷槃水前。天策紛紛憂帝醉,(自注雲:“賊入長安。”)台階兩兩見星聯。衰殘敢負蒼生望,自理東山舊管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