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的自我意識視角,不僅僅限定於《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還貫穿於整個《德意誌意識形態》。[1]而且,自我意識通過感性的普遍性被認識這一點,在聯想到與費爾巴哈的聯係時,更不能被忽視。費爾巴哈沒有將自我意識——作為感性的存在的我固定為受動的,而認為正由於它是徹底的受動,所以也是能動的(=活動的)事物,他認為這種受動性和能動性的同一性是一種相互作用,也就是受動的(受苦的)存在的相互補充行為。這一點,與構成馬克思實踐概念之基幹的“交往”,例如《穆勒評注》中展開的構成社會相互補充行為的交往概念——可以說受到赫斯的極大影響——是相通的。
之前我們也確認過,人的本質這種對象性存在的自我確證是在感性的普遍性中實現的。如果用更馬克思的風格來說,是通過生產和交往的社會實踐實現的。人的本質同時也是以自己為媒介的關係形態的確證。換句話說,當將它作為自然和社會的二重關係來認識,並且將這些關係作為“對我來說現存”的“關係形態”來把握時,馬克思的自我意識特有的光輝閃耀其中。馬克思通過深化交往概念將其進一步展開了。接下來筆者想就這一動態發展進行探討。
1.內在於類存在物的自我意識
對於馬克思來說,自我意識的問題構成肩負著重要的原理性意義,這一點通過他的共產主義觀就能看出來。原本,共產主義並不是人的發展的“終極目標”,而是“充滿活力的原理”,作為實現共產主義的“曆史的全部運動”,同時也是“從概念上意識、把握共產主義的產生的運動”[2]。就像社會生產作為人的人一樣,反過來社會也由人來生產。所以,共產主義通過“積極揚棄私有財產這種人的異化”,來顯示“人的本質的現實獲得”這一成果,是人本身作為社會的也就是真正的人有意識地產生的自我內部回歸運動而已。據此,“作為社會主義的社會主義”即所謂的共產主義,是認清依靠以前發展的全部成果而誕生的曆史運動的“積極的人的自我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