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蒂納類的存在論批判
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以費爾巴哈的唯物論為基礎,並結合自己的生產勞動觀,提出了“人是類存在物(ein Gattungswesen)”[1]理論。[2]這是馬克思自他的學位論文“德謨克利特的自然哲學和伊壁鳩魯的自然哲學的差別”以來,將鮑威爾站在“理想主義”立場上的“自我意識”論進行了本質轉換的結果。[3]但是,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批判了始終抽象地議論“人”的費爾巴哈,並且不再使用類存在物或者“類(Gattung)”這樣的概念來表述自己的人類觀。關於曆史的第一前提,馬克思不再使用人類一般,而是開始較多地使用“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4]這樣的概念。而且,在馬克思之前幾個月執筆的《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中,他指出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5],《德意誌意識形態》繼承了這一觀點,在其中馬克思提到“人的本質隻有在人的社會關係中去把握”。
那麽,這種變化與施蒂納的類存在物理論批判到底存在怎樣的關係?這是馬克思人類觀的根本轉變,或是對類存在物理論的全麵否定嗎?
首先,讓我們從施蒂納的角度來探討。[6]對施蒂納而言,馬克思發表在《德法年鑒》上的“論猶太人問題”中的類存在物理論,“將我和人完全同一化,捏造並提出我必須成為‘現實的類存在物’這種要求”[7]。並且,根據施蒂納的思維方式,類存在物理論是一種否定唯一的“肉體”[8]的自我,而去與外部的普遍理念同一化的“理想主義”[9]立場而已。所以,對這種類存在物理論的批判,關鍵在於如何理解個人與世界相互關聯中的個別性與普遍性、肉體性與觀念性的關係問題。
施蒂納自己在進行這一批判的時候是站在什麽樣的立場上呢?對他而言,人是“在混沌世界裏找到自己,獲得自己”[10]的存在,人對世界的理解有三個發展階段。即“現實主義”階段、“理想主義”階段以及“利己主義”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