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傳統與現代之間:中國文化現代化的哲學省思

2.禮治確立階段:從武帝到昭帝、宣帝時期

西漢中期,是漢代禮治思想的確立階段。這個時期,是以漢武帝和董仲舒為代表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們協力創建禮治價值係統的時期。正是通過他們的建樹,使得禮治作為一種價值體係和治國方略,由先秦孔孟荀的理想變成了現實。

武帝即位以後,對於禮治的建設是逐漸推進的。即位當年(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即下詔令各級官吏“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但同時采納了丞相王綰的建議,罷黜“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以免“亂國政”[148]。這是漢代立國以來,最高統治者從治國方略的高度,第一次明確取締法家和縱橫家思想。這裏透露出的思想趣味,是要采用與法家嚴刑峻法之治和縱橫家以遊說辯說為特征的相反的思想理論。顯然,這是為儒家學說作為國家意識形態的登台開辟道路。就在同年,武帝又“議立明堂。遣使者安車蒲輪,束帛加璧,征魯申公”[149]。建元六年(公元前136年),“置《五經》博士”。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先是“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進而下詔賢良,要求他們提供如何才能真正實現“章先帝之洪業休德,上參堯舜,下配三王”的方略,並且“鹹以書對,著之於篇,朕親覽焉”。在這種情勢下,“於是董仲舒、公孫弘等出焉”[150]!這就是說,武帝即位不久,很快就在為全麵實行禮治尋找方略。後來的事實證明,正是董仲舒和公孫弘等人的出現,把儒家禮治思想提供給武帝,而武帝又通過行政的力量,使得儒家禮治理想成為漢代社會的現實,並開辟了此後封建禮治的道路,奠定了基本的模式。除了前文引述的材料外,我們從《漢書·武帝紀》中還可看到很多相關的記載。

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漢武帝下詔曰:“公卿大夫,所使總方略,一統類,廣教化,美風俗也。夫本仁祖義,褒德祿賢,勸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興夜寐,嘉與宇內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複孝敬,選豪俊,講文學,稽參政事,祈進民心,深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151]臣下奏議曰:“不舉賢,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對此,史書記載“奏可”。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武帝又下詔,強調“導民以禮,風之以樂”。同時指出,“今禮壞樂崩”,故需“令禮官勸學,講義洽聞,舉遺興禮,以為天下先”。丞相公孫弘奏請為博士設弟子員,得到武帝批準,此後“學者益廣”[152]。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武帝在詔書中曰:“仁行而從善,義立而俗移。”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武帝又在其詔書中曰:“仁不異遠,義不辭難。”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又在其詔書中表白:“朕以眇身承至尊,兢兢焉惟德菲薄,不明於禮樂。”這類重視禮義,倡導孝廉,力圖確立禮治的思想,在武帝本紀(特別是武帝的詔書)中,比比皆是。這和漢朝立國以後從高祖到文、景時期的境況,已經迥然不同!考諸史實,正如班固在《漢書·武帝紀》末尾的讚語中所說:“漢承百王之弊,高祖撥亂反正,文、景務在養民,至於稽古禮文之事,猶多闕焉。孝武初立,卓然罷黜百家,表彰《六經》。……興太學,修郊祀,改正朔,定曆數,協音律,作詩樂,建封禪,禮百神,紹周後,號令文章,煥焉可述。”[153]應當說,班固這個評說是準確的。正是由於武帝的這種文治之功,最終使漢代禮治得以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