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弗雷格成為耶拿大學的教授,他的主要作品[1]包括1884年出版的《算數的基礎:對數的概念的邏輯與數學的考察》[2]和《意義與指稱》[3]。在他的著述中,弗雷格主要探討了如下範疇:區分邏輯的東西與心理的東西,客觀的東西與主觀的東西;定義與語境之間的關係,語詞在語境中才具有意義,語句是語詞成真的條件;概念與對象之間的關係,對象是專名的對應物,概念是謂詞的指稱;含義與指稱之間的區別,名稱憑借含義指稱對象,特定指號對應特定含義。弗雷格生前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直到羅素和維特根斯坦的著作中人們才發現了弗雷格哲學的思想意義。近年來,有關弗雷格的研究很多,如Alain Badioud的“關於弗雷格的當代價值”[4],Claire Ortiz Hill的“胡塞爾、弗雷格和羅素思想中的詞與物:二十世紀哲學的根源”[5],Rosado Haddock和E.Guillermo的“弗雷格哲學的批評性導論”[6],等等。
1910年,羅素和他的老師阿爾弗雷德·諾斯·懷特海一起出版了三卷本的《數學原理》,提出數學是邏輯學的一部分,並提出了羅素悖論。目前他的著作都被編輯在《貝特蘭·羅素的著作集》(The Collected Papers of Bertrand Russell )之中。在這些著述中,羅素和G.E.摩爾等人一起創立了分析哲學:通過將哲學問題轉化為邏輯符號,哲學家們就能夠更容易地推導出結果,而不會被不夠嚴謹的語言所誤導。羅素認為哲學和其他自然科學的不同隻是在於其研究的方向(哲學研究更廣泛的內容),但他們的研究方法應該是相同的。哲學和數學一樣,通過應用邏輯學的方法就可以獲得確定的答案,而哲學家的工作就是發現一種能夠解釋世界本質的一種理想的邏輯語言。
學界對羅素的評價很多,但最為權威的評價性著述當屬Nicholas Griffin在2003年編輯的《劍橋羅素指南》(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Russell ),該書的主要內容包括:Nicholas Griffin撰寫的導論(Introduction),I.Grattan-Guinness撰寫的“在邏輯主義之中和背後的數學”(Mathematics in and behind Russell’s Logicism),Nicholas Griffin的“羅素的哲學背景”(Russell’s Philosophical Background),Richard L.Cartwright的“羅素和摩爾,1898-1905”(Russell and Moore,1898-1905),Michael Beaney的“羅素與弗雷格”(Russell and Frege);Martin Godwyn和Andrew D.Irvine的“羅素的邏輯主義”(Bertrand Russell’s Logicism);Peter Hylton的“描述理論”(The Theory of Descriptions);Gregory Landini的“羅素的代理理論”(Russell’s Substitutional Theory);Alasdair Urquhart的“類型論”(The Theory of Types);Paul Hager的“羅素的分析方法”(Russell’s Method of Analysis);R.E.Tully的“羅素的中立一元論”(Russell’s Neutral Monism);Bernard Linsky的“邏輯原子主義的形而上學”(The Metaphysics of Logical Atomism);William Demopoulos的“羅素的結構主義和對世界的絕對描述”(Russell’s Structuralism and the Absolute Description of the World);Thomas Baldwin的“從親曆的知識到因果知識”(From 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 to Knowledge by Causation);A.C.Grayling的“羅素論經驗與科學的根源”(Russell,Experience,and the Roots of Science);Charles R.Pigden的“羅素:道德哲學者或非哲學的道德主義者”(Bertrand Russell:Moral Philosopher or Unphilosophical Mora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