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科學哲學:基本範疇的曆史考察

第五節 個人知識與公共知識

我們以為,發現和辯護問題其實是一個認識過程的兩個環節,也可以理解為兩種密切相關的知識形式。科學發現階段所說的科學理論可以理解為個人知識(或地方性知識),或知識被個人(當地)所擁有的狀態;科學辯護階段所說的科學理論可以理解為公共(普適)知識,或知識被社會認可的狀態。因此,我們可以把發現和辯護及其關係問題理解為個人(地方性)知識和公共(普適性)知識及其關係問題。

從傳統觀點或邏輯經驗主義看來,科學知識是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命題係統,但在後現代思想看來,科學知識僅僅是地方知識,或作為實踐和文化的知識。我們的問題是,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能否相通?本文以中國傳統文化精神為出發點,借鑒蒯因、布魯爾和拉圖爾等人的思想工具,認為地方知識和普遍知識不是兩種不同的知識,而是同一種知識的兩個環節,因其具有可檢驗性、解題能力和可接受性等共享因素。

如果某種科學知識僅僅在當地實驗室得到檢驗,隻能回答當地問題,隻能被當地共同體所接受,那麽這種知識就是地方知識;但如果某種科學知識得到了更多的實驗室的檢驗,能夠回答比當地更多的問題,能夠被更多的科學共同體所接受,這種科學知識就從地方知識變成是普遍知識。同樣,如果某種具有普遍意義的科學知識不斷喪失其可檢驗性,解題能力和集體認可,這種科學知識就有可能從普遍知識蛻變為地方知識,甚至走向科學的反麵。

一、科學知識:在個人性(或地方性)與普遍性之間

科學知識有兩種“形象”:在現代主義或標準科學哲學看來,科學知識是普遍有效的,但在後現代主義或“理性的社會轉向”看來,科學知識是與特定的“實踐和文化”相關聯的地方性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