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學的解釋和理解的問題上,20世紀90年代出現了所謂的“修辭學轉向”,例如,Herbert W. Simons早在1990年就發表了《修辭學轉向:探索行為中的發明和勸誡》(The Rhetorical Turn:Invention and Persuasion in the Conduct of Inquir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0)。筆者在澳大利亞訪學期間也接觸到了科學修辭學問題的大量文獻。
如何解釋認知,用什麽原則解釋知識,是哲學的重大使命,是近現代哲學的核心問題之一,同樣也是後現代思想密切關注的理論熱點。
在愛丁堡學派的布魯爾提出“對稱性原則”之前的思想家,包括古代的和近現代的思想家,在如何解釋知識問題上,存在一個漫長的思想傳統,即用自然的原因解釋知識的成功,用社會原因解釋知識的失敗。如果我們的認識成功地發現了真理,那是由於我們尊重了自然規律;如果我們的認識誤入歧途,那是由於我們受到了社會因素的製約。我們可以把這種思想傳統概括為認識論評價中的“雙重標準”:用不同的標準評價同類事物。
其中弗蘭西斯·培根的思想最具有代表性。在他看來,真正的科學來自於實驗與理性密切結合,“經驗主義者好像螞蟻,他們隻是收集起來使用。理性主義者好像蜘蛛,他們從他們自己把網子造出來。但是蜜蜂則采取一種中間的道路。他們花園和田野裏的花采集材料,但是用他自己的一種力量來改變和消化這種材料。真正的哲學工作也正像這樣” [1]。但是,為什麽會出現錯誤呢?“因為沒有什麽誰像神化錯誤這樣有害;然而要求把自己變成崇拜對象的這種虛榮,正是理智本身的一種病症。在這種虛榮驅使之下,某些近代的人正以極端輕浮的態度拚命追求這種虛榮,甚至竟想根據《創世記》第一章,根據《約伯記》以及《聖經》的其他部分來建立一個自然哲學的體係”。[2]培根還把這些病症歸納為四種假象:第一類叫做族類的假象,第二類叫做洞穴的假象,第三類叫做市場的假象,第四類叫做劇場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