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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規律的特點和主體的選擇

自然規律與社會規律各有特點。宏觀領域的自然規律的特點是現實性,是每時每刻都在起作用。如萬有引力定律,支配每一個事物。社會規律則不完全相同,它表現為一種趨勢,一種最終必然性,一種平均數。如等價交換規律,並不是每一次交換都是等價的,而是一種無數次交換的最終平均數。又如生產關係必須適應生產力狀況的規律,是一種最終的要求,而不是每時每刻的現實。必須適應是在不適應中實現的。這種情況,使得許多理論家否認社會規律的客觀性。他們不理解社會規律的特性,按照自然規律的特點來要求社會規律,從而得出否定社會規律的結論。

社會領域是人的領域。人的活動是有意誌有目的的,但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社會規律是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或者說是主客體相統一的規律。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社會規律就其本性而言同樣是客觀的、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就是說,某一社會存在某種規律,這種規律的性質和內容,它起作用的範圍,不取決於主體的意誌而是取決於社會條件。社會規律是一定條件下社會現象之間的本質的必然的聯係。它的公式是“隻要有……就有……”,隻要有階級就有階級鬥爭,隻要有商品生產就有價值規律,隻要有市場經濟就有供求規律,隻要有貨幣就有貨幣流通規律,如此等等。這個“隻要有……就有……”表現的是客觀現象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主客體之間的關係。隻要原因而不要結果,隻要條件而不要它必然產生的現象是不可能的。這就是規律。

當然,社會規律起作用的機製不同於自然規律。自然規律的產生與實現同人的活動無關,它是物質運動自身的規律。社會規律不同,它依存於人的活動,是人的活動的規律。它不存在於人的活動之前,不存在於人的活動之外,而是存在於人的活動之中。不存在某種活動就不存在相關的規律。不存在商品生產和流通就不存在價值規律和供求規律。規律與實踐相關聯是社會規律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