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認為人既是社會主體又是客體,社會無客體,社會客體就是人自身。如果這樣,全部關於社會的科學就變成了人學,一切都可以從人自身得到說明。其實人本身就是需要說明的。人的本性,人的活動,人的行為和觀念的製約,人的發展,總之有關人的一切都需要從人生活於其中的社會得到說明。馬克思說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社會中的一切都能在人的實踐中以及對這個實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決。這就是說不能停留在實踐的活動的層麵,而要深入到對實踐的理解,即把握實踐中形成的各種關係,如經濟關係、政治關係、思想關係以及它們的相互聯結。在我看來,社會有客體,這個客體不能簡單歸結為人和人的活動,而是在實踐中形成的以物質資料生產方式為基礎的社會結構和運行規律。它不能離開人但不依存於人。對於社會中的每個人來說,它都是客觀的不以他們的意誌為轉移的。
人是主體。人在社會活動中有選擇、調節、控製的作用。選擇是優化行為目標的方式,調節是解決或緩解社會矛盾,控製是維護社會的存在和正常運轉。在階級社會中,統治階級的選擇和調控是通過國家機器來實現的,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和導向性。在社會生活中,調控功能是非常重要的。它表現了人的能動作用。西方資本主義至今沒有發生革命,不能忽視資本主義國家采取緩和階級矛盾、有利於鞏固資本主義的政策的作用。而社會主義國家中發生的複辟,則與掌握政權的黨不善於治黨治國,處置失當,沒有充分發揮國家的調控職能有關。
社會生活中有自己的客體。主體的調節作用是有限度的。這個度就是社會規律許可的範圍。如果不承認社會有客體,認為人既是主體又是客體,就會僅僅囿於人自身,永遠超不出抽象人本主義的狹隘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