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漫步遐思

自由的界限

自由與必然不可分,但必然不等於自由。必然性是不依人們意誌為轉移的,而自由則與人的意誌不可分。自由不是由自,即不是任意地由自己說了算。自由表現為主體的一種正確判斷和行動的能力。孔子說,“隨心所欲不逾矩”,就是這種境界。

動物是沒有自由的。形式上動物是絕對自由的,無約束的,可以逮住什麽吃什麽,不必征求誰的同意,可以隨便走,隨便拉。可這不是自由,而是一種本能——生物的本能。實際上動物是不自由的,因為它們的全部行為是被製約的。人有自由,即人有認識事物並以此為據作出決斷的能力。人有自由,同時也有自由的反麵,即不自由。當人的判斷違背事物本性和規律時,就會陷入進退兩難的困境。“猶豫不決是以不知為基礎的,它看來好像是在許多不同的和相互矛盾的可能的決定中任意進行選擇,但恰好由此證明它的不自由,證明它被正好應該由它支配的對象所支配”[1]。

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彼此製約的。一個人的無條件的自由,也就是意味著對周圍其他人的無條件的奴役。這實際上是把自由變為它的對立麵,即變為不自由。依此類推,結果是任何人都沒有自由。

自由是有限製的。自由的條件就是它的限製。鳥在天空中自由地飛翔,其實所謂自由地飛翔隻不過是相對於人無法變為飛人而言。就鳥而言它的飛行並不自由。各種鳥都有自己的飛行高度,這種高度是由它的生理結構決定的。

在莊子的《逍遙遊》中,麻雀嘲笑大鵬高飛九萬裏遠涉南海,怎比它在樹梢上飛上飛下自由。其實麻雀的自由就是樹梢上飛上飛下,它不可能有高飛九萬裏的自由。貓頭鷹在夜間飛行自以為是絕對自由的,其實它隻能夜間飛行。正如魚在水中自以為是自由的,其實它的這種自由隻能在水中,一旦離開水它就沒有自由。人的自由當然也有它的界限,這就是內在的和外在的規律所許可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