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究竟什麽是自由,一直爭論不休。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沒有區分自由的含義,忽視了對自由考察的不同角度。
依我看,對自由問題可以從三種角度來考察。
從本體論的角度看,自由是人的本性,涉及的是人與自我的關係,強調的是人與動物的本質區別。動物的活動是不自由的,因為這是一種本能的活動。動物不可能意識到自己的活動。它不能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動區分開來,這兩者是同一的。人不同。人的生命活動是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人能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成為自己的意誌和意識的對象,因而人的活動具有自由的可選擇的性質。從這個角度說,人的活動的自由的喪失,馬克思稱之為異化,即所謂人的本性與人相分離。
從認識論的角度看,自由是對必然性的認識,涉及的是主客體的關係。自由是借助對必然性的把握和利用,使主體具有正確決斷和行動的能力。在這裏,自由的獲得不能離開客體及其規律。
從社會觀的角度看,自由是一種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它涉及的是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因而在階級社會中自由是有階級性的。這是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自由權利不同於本體論和認識論中的自由概念的地方。正因為政治自由是一種由法律來規定和保證的自由,因而這種自由就包含著不自由。對於被壓迫者來說,通過服從統治者法律所得到的自由,其實就是一種以自由名義出現的奴役。如果被統治者一旦反對這種法律,不俯首帖耳服從統治,得到的不是自由,而是鎮壓。所以在社會領域中爭取自由的鬥爭是一種政治鬥爭。
盧梭說,人生而自由但處處都處於被奴役之中,就是把兩種自由即本體論的自由與社會政治生活中的自由混為一談。其實在社會領域中不能說人是生而自由的。不僅在資本主義以前的社會,奴隸和農奴生下來就沒有自由,即使在資本主義社會雖然法律規定人人平等,生而自由,可由於階級區別,貧富對立,這種生而自由是口頭的,實際的生活狀況使這種所謂自由化為烏有。至於有的論者批評恩格斯關於自由是對必然性的認識的論斷是否定人的自由,沒有強調自由的自主性的含義,實際上是用本體論的自由來反對認識論的自由。用自由的本質是由自(由自己)而不是由彼(必然性)來批評恩格斯的定義正是這種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