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存在的不是純粹的規律,而是有規律運動著的事物。規律是事物中穩定的、同一的、重複起作用的本質聯係,它不可能獨立存在,而是存在於事物的運動之流中。因此事物的運動總是存在有規律的方麵,也有無規律的偶然的方麵。規律不可能**裸地、直接地、毫無區別地表現自己,總是根據條件不同而具有自己表現的特點。例如社會主義革命規律的表現在各個國家是不同的,俄國和中國就各有特點。五種社會形態交替的規律問題,在西方和東方的差異性非常明顯。所謂多元發展論,所謂東方特殊論,都是用規律實現的多樣性來否定規律的同一性。
正因為規律是現象的同一性,它的實際作用,受它起作用的條件和狀況的製約,所以規律實現的方式在不同條件下是不同的。規律隻表現為發展過程的一種趨勢,即表現為支配整個發展方向的不可改變的進程,而不是發展進程中的每個細節。這不僅因為在同一進程中存在著與其相對立的力量,它會阻礙、抗拒規律主導趨勢的實現,如價值規律實現中的價格對價值的背離;而且由於事物聯係的多樣性,各種因素都會對規律的實現起作用,從而形成同一規律在實現過程中的種種差異性。
恩格斯和馬克思在論述價值規律時經常講到規律的實現問題。恩格斯說:“可以舉工資規律即勞動力價值的實現為例,勞動力價值隻是作為平均數實現的。”[1]馬克思在講到價值規律時說:“科學的任務正是在於闡明價值規律是如何實現的。”[2]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經濟學原理〉一書摘要》中,馬克思批判古典經濟學家時說:“穆勒——完全和李嘉圖學派一樣——犯了這樣的錯誤:在表述抽象規律的時候忽視了這種規律的變化或不斷揚棄,而抽象規律正是通過變化和不斷揚棄才得以實現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