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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區分決定作用與反作用

在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相互關係中,我們的解釋似乎陷入了循環論證:我們用生產力來解釋生產關係的性質和類型,又用生產關係來解釋生產力的發展。要打破這種循環論證,就不能僅僅停留在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上,而必須進一步探討它們相互作用的性質。

對生產關係而言,生產力的作用是決定性的。有什麽樣的生產力,就會有什麽樣的生產關係。即使暫時還沒有這種適應,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或遲或早會有這種相應的變化。在落後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並不證明生產關係可以不依賴生產力,相反它證明要完成這個革命,使社會主義的生產關係得以存在和鞏固,必須大力發展生產力,否則生產關係的鞏固是不可能的,它遲早會因生產力的落後而付出代價。

生產關係對生產力的作用是反作用,而不是決定作用。不能說有什麽樣的生產關係就會有什麽樣的生產力,而是它為達到這種生產力提供了可能性。至於說在一定條件下生產關係起決定作用,指的是在特定條件下不改變生產關係就不能解放和發展生產力,而不是說生產關係能決定生產力的性質。這種所謂決定作用本質上仍然是一種反作用。

所以在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相互關係中,生產力的作用是決定性的,它要求相適應的生產關係;生產關係的作用是反作用,它影響生產力的發展速度和生產效率。馬克思說過:“勞動主體所組成的共同體,以及以此共同體為基礎的財產,歸根到底歸結為勞動主體的生產力發展的一定階段,而和該階段相適應的是勞動主體相互間的一定關係和他們對自然界的一定關係。”[1]

我們要看到生產力的決定作用,因此必須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生產力並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水平調整生產關係,這就是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理論根據。同時又不能忽視生產關係的影響作用,如果放棄公有製的主體地位,僅僅把所有製視為手段,任憑私有製和個體經濟無限製發展,其結果就會破壞生產力的發展。區分決定作用和反作用,對於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