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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自由

自由不是人固有的。人不是實現自由,而是不斷獲得自由。這個獲取自由的過程,就是人的文化進步的過程。恩格斯是把自由與文化聯係在一起考察的。他說:“最初的、從動物界分離出來的人,在一切本質方麵是和動物本身一樣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個進步,都是邁向自由的一步。”[1]人們在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中創造了文化,相應地也獲得了認識和改造世界的某種自由。文化的進步和積累,意味著人類行動自由的增加。

人的自由,當然與人的生理結構有關。人的大腦是能思維的大腦,人的手是適宜勞動的手,人的神經係統和各種感受器官,使人能有效地反映世界。因而有的學者把人的獲得自由的能力稱為潛能,認為自由是人的潛能的實現。其實這隻是偏重人獲得自由的可能性而忽視了自由的真諦。人,盡管生理不發生變化,但自由是不斷進步的。曆史證明,人的自由是隨著社會的進步而不斷積累的。一個更高的社會形態的出現,是文化的進步,也是自由的擴展。這裏所說的自由,不是政治意義上的公民權,而是人類作為能動主體而必須具有的選擇和決斷能力。自由作為一種政治製度可以消失,而自由作為人的能力是越來越多。從這個意義上說,人的曆史就是走向自由。

[1]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2版,第3卷,4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