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學藝術領域,人們常常強調自我表現。可這個自我究竟是什麽樣的自我,他表現了什麽,這個重要問題不能置之不理。
文學藝術當然離不開主體。創作主體才華的高低,技巧的優劣,當然表現在他的作品之中。可文學創作主體是人而不是精靈,他生活於現實世界之中。主體的狀況以及如何表現,都是受社會製約的。他的才能來自藝術實踐,而靈感來自生活。片麵強調文學藝術中主體的創造力,以至於否認生活是藝術的源泉,一切歸之於主體和主體的自我表現,這除了胡編亂造之外,還能指望什麽?列寧曾經批評過這種觀點,說他們“從事的不是‘實際活動’,而 恰巧是自我直觀,自我欣賞,而且,這種人‘直觀’的是自‘我’身上種種被造神說所神化了的最肮髒、最愚蠢、最富有奴才氣的特點”[1]。或許有人會說,列寧說的算什麽,馬克思說的又怎樣。當然,如果堅持自我表現就讓他去吧,人們隻要分析一下他所表現的內容,就知道究竟是自我表現,還是在這個自我表現背後有更深層的社會原因。
[1] 《列寧選集》,3版,第2卷,366頁。